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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地區影音串流OTT業者推出的內容,在台灣是不是應該受到法令管制?大陸業者能不能到台灣設立分支機構,服務台灣的消費者?3月中旬,立法院突然關注起「本質上,生下來就靠網路連結來穿梭國界;使用上,完全依賴消費者自行搜尋操控」的數位新興科技媒體,關心的立委們頻頻要求NCC及文化部拿出辦法,從嚴處理。

光從意識型態去要求行政部門,恐怕都欲剪難斷,何況OTT的傳輸與運用,完全倒轉傳統的廣電型態,若要強迫延用線性管制措施,只是把政治問題枉然地混淆科技創新,不但可能越理越亂,甚至扭曲OTT正在轉變傳統影像視覺產業再造生機的價值。官方的答覆倒是直接而坦然,目前國內法律並未管制跨境網路內容,政府既無權幫民眾決定該不該看什麼,更沒有法令規範要求OTT業者需在台灣設立分公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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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敏感對峙未解,影音產業的話語權越趨不對等,立委們從政治角度批判大陸OTT產業「侵門入戶」,反而凸顯意識型態面對OTT時的虛幻與無力。現行文化政策並未開放大陸文化影視資金來台投資,就實務面,目前無法透過落地營運來管制大陸的影音內容。但大陸OTT業者就算沒有來台設立分公司,只要台灣的消費者自行下載大陸媒體、影音製作發行公司及OTT業者設計開發的APP,不僅可以隨時隨地收看版權未受溢播管制的娛樂休閒內容,就算過去遭政府禁止落地的大陸電視頻道,都在APP暢行無阻,隨手可得。幾年來,台灣的到訪流量,始終在大陸的入口網站、影音串流視頻媒體、遊戲網站與電子商務及購物網站占據前排位置,顯見OTT與APP無所不在的方便穿透力。

除非大陸業者自行關閉連結台灣的網址與通訊;或由台灣封鎖通往大陸的網路與通信;或是台灣要求所有進入台灣的APP上架平台,必須先將大陸的特定產品下架;再不然就是台灣仿效大陸,在所有境內出產銷售的數位工具,均植入程式,阻斷不得連結的網址與APP,再設置層層監控民眾網路行為的防火牆,徹底管制消費者的通信與傳輸接收自由;否則要求政府管控消費者從網路世界自行搜尋、自行下載、自行付費的影音內容,猶如鏡花水月,不過是一場夢幻泡影。

鎖國,救不了台灣的影視產業。與其憂心大陸OTT攻城掠地,倒不如下定決心診治台灣OTT產業低度開發的病灶,追查究竟是哪些壟斷性因素與抗拒勢力,掣肘了台灣OTT的停滯不前。嚴管的法規早已陳舊落伍,不堪承擔新時代的創新需求,產業融合政策追趕不上競爭對手,致消費者紛紛脫離貧瘠的內容,不再回頭。唯有確實投入科技新創產業的專業知識,對症下藥,制訂協助台灣影視產業谷底翻身的開創性條件,厚植台灣,才有機會壯大台灣。(作者為資深媒體人)

(中國時報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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